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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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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3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确有需要改变的在财务报告中。【答案】:A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确有需要改变的在财务报告中说明体现了可比性要求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是否正确?【错误】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参考教材P2

3、存货在发出时计价方法可以根据中小学校情况随意变更。( )。解析: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即应当按照该方法对存货的收、发、余等事项进行核算,而且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

5、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其含义。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变更吗

1、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选择,对企业当期损益、期末资产价值以及当期应纳税额等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先进先出法:假设先。

2、会计上的计价方法。会计上的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①个别计价法 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②先进先出法。

3、什么是发出存货计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使用的方法有哪些百度知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发出的存货成本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该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

4、新所得税法在存货方面的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对此规定:如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取消该审批项目后,纳税人改变了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1)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查纳税人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程序。

5、同一年度采用两种存货计价方法违背了会计什么制度。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一般企业都是选中其中一种,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