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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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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7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1、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有。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有:世俗化原则、公开化原则、重刑化原则。世俗化(secularization)一词承载着丰富的内涵。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衰败、毁灭甚至背信弃义的代名词,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它又意味着从受奴役的处境中解放出来。所以,这样一个中性的词语往往潜在着挑起事端和争论的危险。它在历史上已经被。

2、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治理社会方案的主张是什么?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3、简评春秋战国时期法典化。春秋战国时期,伴随地主阶级的兴起,社会剧烈变化,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如郑国的子产、魏国的李悝等人在主政期间,打破奴隶主阶级对法律的垄断,通过铸刑书和铸刑鼎以及制定《法经》等各种方式,将符合地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典公诸于世,从而使法典化步人新的历史阶段,成为普遍遵守的法律规则,揭开了法典化的序。

4、秦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与前代有什么不同 完成。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 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 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

5、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成就有哪些。周元王元年(公年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一时期为战国时期。(一)法制指导思想 1�厉行法治。 “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 这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 想, 其 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它打破了奴隶制 “ 刑不上大夫 ” 的壁垒。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思想

1、中国古代立法技术是如何逐步完善的。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

2、中国传统立法指导思想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发展。也就是说,刑罚必须以礼乐为依据,否则就不会得当。从使用效果来说,儒家认为,刑罚只能惩罚犯罪之后,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形”,防患于未然。从使用顺序来说,儒家主张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这套主张,由儒家所倡导,但在春秋战国时期尚未被统治者采纳。后来,由于秦王朝不施仁义,专任刑罚,

3、为什么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受到重视?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思想。这样的思想在国家一统的前提下,对维护封建帝王的统治是非常有作用的。正所谓“马上得天下”,儒家的思想在崇尚武力,将就权谋的春秋战国乱世基本上不大可能有被采用的机会。后来历朝历代一直不遗余力的推高儒家。

4、阐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并结合现代社会中的一些现。法统即法律传统,是指导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及思维)的价值基础。它决定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和发展方向。一般而言,一个民族的法律传统是一元的,而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传统则是二元的,即“礼治”和“法治”。二、“德政”与刑罚相结合的治国方策 在春秋战国时,儒家主张的“为政以德”、“。

5、三国三典,是什么意思。《周礼·秋官·司寇》记载,西周时期依据当时的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统治者灵活运用刑罚手段,并提出“三国三典”的原则来指导立法,这就是著名的“三国三典”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与此同时,中国历代的统治阶级又人为地把治理国家划分为两个层面,即治吏与治民的综合。孟子讲。